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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把钱给劳务派遣公司,也不给员工加工资?
用人单位用的劳务派遣工,工作性质都是技能性要求不高、通用性、可替换性***性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工资已经确定。只要满足用人单位与当地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
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保,由用人单位出资按月转入劳务派遣公司财务账户。
劳务派遣公司实际上就是一个中介公司,说白了,就是收取中介费。
只不过是,这种“中介公司”,需要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
劳务派遣公司只要是依法运营,不给劳务派遣工加工资,应为用人单位不给劳务派遣工加工资,合法合规就可以了。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是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双方自愿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双方是平等主体,劳务派遣工认为工资低,可以拒绝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未签订合同是可以拒绝签订的,签订合同到期后,可以不续签。可以终止劳务派遣协议。
自愿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不给员工加薪,就没有合理与不合理之说。
第一,企业用工更加灵活,需要时就让劳务多招人,不需要时就赶走一部分人,对于订单不稳定的企业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
第二,降低成本,劳务工不用五险一金,也不用人事大张旗鼓的去招聘,降低本厂招聘成本。
这是PPT里的秘密。
举个简单例子,***设一个公司年收入100万。
也就是说,这一年,公司GDP是100万。
如果,这100人中,只有5人在职(以社保缴纳单位为标准),练另外95人在劳务公司。
那么,人均GDP就是100/5=20万。
瞧,人均一下提高了20倍。
很受资本青睐。
资本会不知道这里的猫腻吗?
当然知道。
但财报就是这么做,数字就是这么漂亮,合理合情合法。
经营不善,首先砍掉不盈利的业务,业务背后就是人。
N+2的基本赔偿,公司付出太大,纠纷太多。
挂靠劳务公司,麻烦就少了许多,至少,劳务裁决,在主体公司,“查查查”就看不出来。
这是和西方公司学来的经验。
二桶油最早与外企合资,洋人带来的经验是:轻资产。
不要人,不要固定资产,就连一支写字的笔都是租来的。
起初,曾经看中一个办公场地,但他们不买,而是让某员工买下来,然后找他租。
首次听闻,着实吃了一惊。
原来,财报还能这么玩。
这就是学来的经验。
首先,劳务派遣工资***待遇可以比正式员工便宜很多,即使算上给劳务派遣的中介费,一样是便宜的。
其次,劳务派遣可以省社保公积金支出,如果公司老老实实交,大概会是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最后,劳务派遣属于临时工,不是正式劳动关系,方便随时根据公司用人需求调整人力。
劳务派遣公司说白就是人类剥削制度的产物,一些人通过关系,打破所有壁垒,建立一种靠人头纳贡的一种收入模式,残醋榨取职工血汗,有人形象比喻吃肉不吐骨头的剥削者形象。
人社部门不承认本人的事业单位编制怎么办?
从你的履历来看,94年转正定级的时候就应该建立你的档案了,如今你唯有后悔了,在编人员每个人都会有档案盒,你的每年考核情况,个人总结,评职称评优秀或者提拔之类的所有事项资料都会存档放进去,这么多年不知道你怎么过来的,没有档案那自然是不会认可你是正式在编的职工,这是肯定的。眼下,能给你的建议就是申诉,人社局有专门负责事业人员编制管理的科室,需要你们本单位配合出具相关证明,但最终结果以人社局的认定结果为准,时间太久了,如果你没有建立个人档案,那么每年你的考核评定等资料是如何保存了?如果这些你都没有的话那你真的彻底没有翻盘的指望了,按企业退休办理吧。
当前,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浮现出了好多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事业人员身份转换中有自收自支或者差额人员专为全额事业身份的,有不少因为过去自己的档案资料没有或者不全使得身份转换受阻碍,包括题主办理退休的情况也一样,个人事项需要自己多重视,过去好多事项不规范,导致档案管理混乱,入职比较早的人真的需要特别注意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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